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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仁”到“为人民服务”

1998-06-19 来源:光明日报 罗国杰 我有话说

内容提要

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,从古到今贯穿着一条“仁”的主线。发展到今天,它已经升华为我国道德建设的核心“为人民服务”。

作为“仁”之学说集大成者的孔子,对“仁”这个范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。他指出,“仁”就是“爱人”。孔子以“仁”为中心构建了一个道德规范体系。孔子对于“仁”所作的贡献,还在于把它贯穿于道德理想人格、道德修养等道德理论和实践的许多方面。但是,反映和维护着人的“类存在”的“仁”,在许多“天”、“命”、“理”、“心”等神学和哲学的耀眼光环佩饰下,作为中国漫长封建社会的儒家的道德核心,成了维持当时等级社会的精神支柱。从实质上看,它已被宗教神权和封建尊卑观念所渗透,甚至成了少数统治者装饰自己和残害人民的工具。

从清代晚期开始,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思想家,在批判封建道德的战斗中,一方面借鉴和拿来西方的“自由、平等、博爱”,一方面又挖掘古代文化资源,这主要就是“仁”。他们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,相互为用,即以自由、平等、博爱精神去改造和充实“仁”,又用“仁”去理解和把握自由、平等、博爱。

“为人民服务”是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的。它是适应时代变化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。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同志的“为人民服务”的思想,不论是在理论和实践上,都极其重视“为人民服务”。“为人民服务”使“仁”这种道德原则真正落到了实处。从“仁”的提出,到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出现和发展,可以看出一种趋势,这就是“为人民服务”这种精神将会越来越深入人心。

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,从古到今贯穿着一条“仁”的主线。发展到今天,它已经升华为我国道德建设的核心“为人民服务”。系统地考察从“仁”到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历程,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国伦理道德传统中的积极因素,对于我们今天的思想道德建设有着重要意义。

关于“仁”的学说,在孔子之前已经见诸端绪。《尚书·商书》里有两处谈到“仁”;《周书》中曾三次提到“仁”字。春秋时期,“仁”的思想极大发展使当时的政治家们认识到,“仁,所以保民也。……不仁则民不至”(《国语·周语中》),“爱人能仁”(《周语下》),甚至把仁当成“恤民为德,正直为正,正曲为直”这三种品德的综合。孔子的“仁”的思想,就是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。

作为“仁”之学说集大成者的孔子,对“仁”这个范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。他指出,“仁”就是“爱人”,从积极方面来说,就是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(《论语·雍也》);从消极方面来说就是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。

在此基础上,孔子以“仁”为中心构建了一个道德规范体系。在他看来,仁包括孝悌,“孝悌也者,其为人之本欤!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仁包括忠恕,孔子的学生曾参说:“夫子之道,忠恕而己矣。”(《论语·里仁》)仁包括勇,“仁者必有勇”(《论语·宪问》)仁包括恭、宽、信、敏、惠,“能行五者于天下,可为仁矣。”(《论语·阳货》)。此外,仁还包括智,包括说话谨慎,不怕劳苦,“刚、毅、木、讷近仁”(《论语·子路》),如此等等。南宋朱熹说:“百行百善总于五常,五常又总于仁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6)

孔子对于“仁”的贡献,还在于把它贯穿于道德理想人格、道德修养等道德理论和实践的许多方面。例如,孔子认为“仁人”是很高的人格境界,真正的仁人,敢于为理想和事业牺牲自己的一切,“志士仁人,无求生以害仁,有杀身以成仁。”(《论语·卫灵公》)从仁者可以进一步,“博施于民而能济众”,进入“圣”的境界。在孔子看来,求仁的道路并不渺茫,一是要靠自己的努力,“为仁由己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,二是要“克己复礼”,三是要忠恕,忠是尽己之力以助人,恕是不以己所不欲加诸人。

孔子之后,墨子对“仁”作出了自己的解释。墨子认为,“仁”就是要对一切人不论远近亲疏,都应当给以同等的爱。墨子主张,一个有道德的“仁人”的最重要的目的,就是要能够为天下所有的人谋取利益,为天下所有的人解除痛苦,他说:“仁人之所以为事者,必兴天下之利,除天下之害,以此为事者也。”(《墨子·兼爱中》)什么是“天下之利”?什么是“天下之害”?墨子认为,“天下之害”就是人和人之间的“不相爱”,而“天下之利”就是人和人之间的“兼相爱”。因此,墨子把“仁人之事”同对一切人的同等的爱联系在一起。他对“爱人”的要求,更强调使所有的人都能够得到更多的物质的利益。

孔子的仁的思想,在战国以后又有所发展。孟子将它推广到政治领域,提出仁政说。孟子的“仁政”思想,出自他所提出的“仁心”。他认为,“有不忍人之心,斯有不忍人之政矣。以不忍人之心,行不忍人之政,治天下可运之掌上。”(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)仁政的内容有制民之产、轻徭薄赋,不违农时,轻刑罚,救济穷人等。它的目标是使老百姓“仰足以事父母,俯足以畜妻子,乐岁终身饱,凶年免于死亡。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以后,成书于秦汉之际的《礼记·礼运篇》,对于孔子的“仁”的思想,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,提出了“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,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鳏、寡、孤、独、废疾者皆有所养”的思想,反映了儒家所理想的“大同世界”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。宋明时期的理学家们又明确地把“仁”推广到生物甚至非生命领域。张载指出,“民吾同胞,物吾与也”。(《西铭》)程颢也说,“仁者,浑然与物同体”(《遗书》卷二上)。王阳明也认为,人之仁应当与孺子为一体,与鸟兽为一体,与草木为一体,与瓦石为一体。总之,“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”(《大学问》)。这里已经包括有生命伦理学和环境伦理学的萌芽。

但是,反映和维护着人的“类存在”的“仁”,在许多“天”、“命”、“理”、“心”等神学和哲学的耀眼光环佩饰下,作为中国漫长封建社会的儒家的道德核心,成了维持当时等级社会的精神支柱。而且,从实质上看,它已被宗教神权和封建尊卑观念所渗透,甚至成了少数统治者装饰自己和残害人民的工具。

从清代晚期开始,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思想家,在批判封建道德的战斗中,一方面借鉴和拿来西方的“自由、平等、博爱”,一方面又挖掘古代文化资源,这主要就是“仁”。他们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,相互为用,即以自由、平等、博爱精神去改造和充实“仁”,又用“仁”去理解和把握自由、平等、博爱。在这个重新发现和诠释“仁”的潮流中,谭嗣同和孙中山走在最前列。

以“冲决伦常之网罗”而自命的谭嗣同,仍然承认“仁为天地万物之源”(《谭嗣同全集》,第7页)。但是,在他看来,“仁不仁之辩,於其通于塞;通塞之本本,唯其仁不仁。……苟仁,自无不通,亦唯通,而仁之量乃可完”(同上,第11页)。总之,“仁以通为第一义”(同上,第6页),而“通”就是沟通、统一、平等。他主张“中外通”、“上下通”、“男女内外通”、“人我通”,这就是打破中国与外国的界限,实现国家间的平等交往;打破上下等级的界限,实现贵贱差别的平等;打破男女和家族的界限,实现男女和宗族内外的平等;打破自己和他人的界限,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相爱。他说:“仁一而矣;凡对待之词,皆当破之。”(同上,第7页)当然,他所要反对的决不只是“对待之词”,而是这“对待之词”所反映的一切不平等现象。谭嗣同勾画出的“仁”的理想王国实际上是无国之民,“无国则畛域化,战争息,猜忌绝,权谋弃,彼我亡,平等出”。(《谭嗣同全集》第85页)

孙中山把恢复民族固有道德与恢复民族地位结合起来。他说:“有了固有的道德,然后固有的民族地位,才可以图恢复。”在“民族固有道德”中,仁爱占据着重要地位。但是这种“仁爱”并不只是古代儒家的那种“爱有差等”。他说:“我国古代,若尧舜之博施济众,孔丘尚仁,墨翟兼爱,有近似博爱也者。然皆狭义之博爱,其爱不能及于人人。”他提倡的是一种“广义之博爱”,即“普遍普及,地尽五洲,时历万世,蒸蒸芸芸,莫不被其惠泽。”(《社会主义之派别及方法》)他说,在中国,只有“为四万万人谋幸福”,才是“博爱”。这种“仁爱”和“博爱”的理想层面,就是实现“天下为公”的“大同世界”。在这个社会里,“农以生之,工以成之,商以通之,士以治之,各尽其能,各执其业,幸福不平而自平,权力不等而自等。”(同上)有时他也称这种理想为“社会主义”。在实践层面,这种“仁爱”和“博爱”就是要“为公爱而非私爱”,“为主义而奋斗”,救国救民。孙中山认为,这种精神集中表现就是“为众人服务”,“上而总统,下而巡差,皆人民之公仆也。”(《孙文学说》)综观孙中山的思想,不难发现作为“互助之用”的“仁义道德”,始终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核心。

应该说,以谭嗣同和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伦理学说,批判了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实质的“三纲五常”,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了“仁”的思想。然而,他们这些美好的理想,毕竟难以实现。因为私有制和私有观念限制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,无法在大多数人中推行真正的“仁”。所以,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之后,人们又认识到,“仁”的思想必须跟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。在今天,在社会主义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,以“为人民服务”作为新的核心,贯穿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建设之中。

“为人民服务”是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的。它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。1944年9月,毛泽东同志为了纪念为革命而牺牲的张思德专门写了《为人民服务》一文。他说:“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、新四军,是革命的队伍。我们这个队伍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,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。”在《论联合政府》一文中,他再一次强调:“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,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,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宗旨。”从毛泽东当时所提出的要求来看,应当说,这是对革命军队新四军和八路军的要求,是对广大革命工作者的要求,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。

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同志的“为人民服务”的思想,不论是在理论和实践上,都极其重视“为人民服务”。改革开放以来,他更明确地指出,人民满意不满意、人民高兴不高兴、人民赞成不赞成,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。由此可见,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以“为人民服务”为核心,是有其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的。

什么是道德?我们暂时抛开伦理学家们对道德所下的各种不同的定义,从通俗的意义上来说,道德就是能够为他人“服务”,就是能够为国家、为民族、为社会“服务”;也可以说,道德就是一种为他人和为社会的献身精神,或者说是一种“服务”的精神。

一个人怎样才能成为有道德的人?我们也可以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,一个人,如果他想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,他就一定要有为他人服务、为社会献身的精神。一个有道德的人,就是要时时处处想到别人,想到国家和社会,从而使他人能够因同自己相处而得到益处。这样的行为,就是道德的行为;这样的人,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。

“为人民服务”使“仁”这种道德原则真正落到了实处。当前,我们正将“为人民服务”这一道德核心,贯穿在我们的集体主义原则之中,贯穿在“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”的五项基本要求之中,贯穿在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之中。这一方面使“为人民服务”这个核心具体化,落实到具体的道德建设之中;另一方面,也把我们的道德建设系统化,使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上去。

“为人民服务”作为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建设的核心,有着全新的意义,同中国历史上的“仁”的思想,可以说有着原则的不同。但是,我们也可以看到,这两者之间,有着批判继承的关系。中国传统道德思想中关于“爱人”的思想,尽管许多的“圣人”、“贤人”们喜欢提倡这个东西,但是无论谁都没有真正实行过,因为在当时的社会中,是不可能实现的。从“仁”的提出,到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出现和发展,可以看出一种趋势,这就是“为人民服务”这种精神将会越来越深入人心。

(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、博士生导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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